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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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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健康檢查基本項目
一、作業經歷、既往病史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
二、身高、體重、腰圍、視力、辨色力、聽力、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。
三、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
四、尿蛋白及尿潛血
五、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
六、血糖、血清丙胺酸轉胺 (ALT或稱SGPT)、肌酸酐(creatinine)、膽固醇及三酸甘油酯之檢查。
七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。
前項檢查未逾第十一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,經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。
第一項體格檢查紀錄應參照格式三為之,並至少保存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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